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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联盟组织办法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主席亲自谋划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。因为是国家战略,所以对于战斗在基建第一线的建筑公司、安装公司、装修公司以及其它相关公司来说,响应习主席号召,积极参与到大湾区建设中来,为大湾区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,应该成为每个有识之士的共同追求。

第二条大湾区建设,集中程度高、工程体量大,广东本地的建设力量明显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,必须要引进其它地区的建设力量。

第三条工程来源问题、材料商筛选问题、现场监督问题,都是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。所以非常需要组建一个机构来解决上述三大问题。

第四条广东老鬼谷集团是一家专为房地产服务的大型策划集团,具备强大的策划能力、公关能力、组织能力、培训能力和实操能力,以“弥补不足”为己任,立志带领西部企业在大湾区建设中做出贡献。因此带头成立“大湾区西部对接联盟”。


第二章 联盟概述

第五条联盟是企业内部的联盟,无法人资格,广东老鬼谷集团指定“广东老鬼谷集团有限公司”对联盟承担法律责任。

第六条联盟单独核算。“广东老鬼谷集团有限公司”名下的原有业务,一律划归集团其它公司名下,广东老鬼谷集团有限公司专司联盟业务,其公司账号为联盟专用。

第七条联盟成员主要类别为三类。一是工程发包单位,二是工程承包单位,三是材料设备商。

第八条工程发包单位重点来自于大湾区央企,材料和设备商来自于全国各地,工程承包单位全部来自于云贵川渝桂五省。

第九条承包单位的主要类别为四类。一是建筑公司,二是安装公司、三是装饰公司,四是设计公司。其它类别根据发包单位的需要而陆续增加。

第十条加入联盟,需要向联盟缴纳一定数量的理事费或保证金。缴纳理事费的,为理事盟员,缴纳保证金的,为普通盟员。


第三章 盟员权利义务

第十一条经过联盟管委会审查且缴纳理事费或者保证金的企业,自动成为盟员单位。

第十二条盟员单位享受如下权利。

(一)联盟策划部为盟员提炼企业文化、企业资质概述等。

(二)联盟培训部为盟员企业做标准化培训。

(三)代理盟员办理入围手续。

(四)联盟对接项目资源给盟员。

(五)联盟是企业内部的“机构”。

(六)盟员在联盟《大湾区基建》期刊上免费进行一期的形象宣传。


第四章 联盟常设机构

第十三条联盟设管委会。管委会负责联盟所有业务的运营管理,具体负责如下事务。

(一)负责起草联盟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,经管委会会议通过后实施。

(二)负责落实理事长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。

(三)负责对勘察设计市场部、商会学会市场部、律所计审市场部、地产企业市场部、监理代理市场部、村镇基层市场部等六个市场部的管理。

(四)负责对联盟宣传部、市场部、信息部、公关部、投标部、巡检部等六部的管理。

(五)负责对驻深圳、惠州、东莞、珠海、中山、江门、佛山、肇庆八个城市接待处的管理。

(六)负责对驻昆明、贵阳、成都、重庆、南宁五个办事处的管理。


第五章 理事长会议

第十四条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八名组成。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全体理事成员选举产生。

第十五条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每年换届一次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十六条联盟向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颁发身份证书。

第十七条理事长会议享有如下权力。

(一)批准和撤销管委会制定的关于盟员的有关政策。

(二)需要向盟员下发的文件,经理事长签字并且加盖 “广东老鬼谷集团”印章后方可下发。

(三)管委会定期向理事长会议汇报项目对接及中标情况。

(四)理事长会议决定对盟员的末位淘汰。

(五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可以在《大湾区基建》期刊中每年免费刊登三期参与大湾区建设的情况,并赠送期刊20本。


第六章 管理原则

第十八条理事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召开时间地点由理事长决定。费用预算报管委会批准,联盟报销。管委会主任列席会议。

第十九条管委会主任向理事长会议提交工作报告。理事长会议审议工作报告,并提出建议和决议。

第二十条所谓“建议”,是指对联盟常设机构的管理建议;所谓“决议”,是指对盟员的有关决定。

第二十一条对于建议,管委会可以酌情执行,不能执行的,要向理事长会议说明原因;对于决议,管委会必须执行。

第二十一条管委会与理事长会议意见不一致的,由老鬼谷集团董事会协调解决。

第二十二条联盟盈亏由广东老鬼谷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。
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盟员自动加入联盟,自动退出联盟,任何人不得强迫。

第二十四条无论项目对接能不能成功,理事盟员不退费,普通盟员到期退还保证金。

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生效。